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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

入会须知

 

  

第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,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、经营、设备制造及开展相关的设计、施工、原材料生产、科研、教学等项业务的企事业单位、团体,均可申请入会。
 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:
   1、自愿加入本会;
  2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  3、积极主动履行会员的责任与义务;

4、自愿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行业发展。
 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  1、提交《入会申请书》(点击下载)进行资格审查;
  2、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3、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。
 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  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2、参加本会的各类活动;
  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  4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  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 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  1、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;
  2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  3、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;
  4、按规定、按时缴纳会费;
  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  第六条 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
  1、不定期组织会员召开交流会、信息发布会、技贸洽谈会、新产品发布会。
  2、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。
  3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防水展。
  4、可享用防水协会网站发布的各类服务信息。  

5应企业的要求开展其他各类技术服务。  

6、协会工作范围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。
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,又不作说明,且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  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注:填完后请将全部书面材料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寄回协会,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。

 

 

 

辽宁省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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