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
入会须知
第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,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、经营、设备制造及开展相关的设计、施工、原材料生产、科研、教学等项业务的企事业单位、团体,均可申请入会。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: 1、自愿加入本会; 2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 3、积极主动履行会员的责任与义务;
4、自愿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行业发展。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1、提交《入会申请书》(点击下载),进行资格审查; 2、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; 3、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。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2、参加本会的各类活动; 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4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 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1、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; 2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3、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; 4、按规定、按时缴纳会费; 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六条 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: 1、不定期组织会员召开交流会、信息发布会、技贸洽谈会、新产品发布会。 2、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。 3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防水展。 4、可享用防水协会网站发布的各类服务信息。
5、应企业的要求开展其他各类技术服务。
6、协会工作范围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,又不作说明,且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注:填完后请将全部书面材料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寄回协会,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。
辽宁省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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